【临床研究】注册核查是什么?应关注哪些重点?
来源: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1、定义
注册核查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为核实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检查药品研制的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等,围绕相关注册申请事项申报资料中涉及的研制和生产情况,对研制现场和生产现场开展的核查活动,以及必要时对药品注册申请所涉及的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提取物、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供应商或者其他受托机构开展的延伸检查活动。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主要是核对注册申报资料与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文件,评价试验实施、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同时关注受试者保护,必要时可对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抽查检验。2、遵循的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4.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5. 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6.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注册核查结果判定原则
一、对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和数据进行核实、实地确认,经核查确认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认定为“不通过”: 1)编造或者无合理解释地修改受试者信息以及试验数据、试验记录、试验药物信息;
2)以参比制剂替代试验制剂、以试验制剂替代参比制剂或者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的试验用药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
3) 隐瞒试验数据,无合理解释地弃用试验数据,以其他方式违反试验方案选择性使用试验数据;
4)瞒报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5)瞒报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药物;
6)故意损毁、隐匿临床试验数据或者数据存储介质;
7)关键研究活动、数据无法溯源;
8)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不一致且影响结果评价;
9)其他严重数据可靠性问题;
10)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通过的情形。
二、对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和数据进行核实、实地确认,未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不构成以上不通过情形的,核查认定为“通过”。其中发现的问题对数据质量和可靠性可能有影响的,需审评重点关注。详情可点查看《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
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如何迎接现场核查?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一般可分为常规抽查和有因核查。通常,申办方及临床试验机构接到药监部门的核查通知后3~7天内即开展检查,在被检查前临床试验机构应充分考虑以下临床试验环节的工作内容并进行汇总梳理,包含但不限于:临床试验许可与条件要求、伦理审查流程与管理、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知情同意、筛选入组、方案执行、安全性信息处理与报告、试验数据记录、数据溯源)、试验用药品管理、生物样品管理、试验数据采集与管理。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搭建迎审团队
迎检准备时间有限,在收到核查通知后,项目组需尽快搭建迎审团队。团队应包括申办方、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含机构办团队、伦理办团队、主要研究者研究团队)、CRO、SMO、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单位、中心实验室(若有)、阅片中心(若有)等所有涉及临床试验操作的各参与方。
2、核查准备
在搭建迎审团队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以顺利迎检为目标,制定整体迎审计划,将需完成的现场核查前准备工作进行分析和梳理,对应每一项内容分配相应成员作为负责人,明确其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时限、要求。现场核查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现场核查使用的项目介绍内容、整理及陈列临床试验文件(包括存放机构办、伦理和专业组科室的试验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人员培训等(依据核查重点针对性培训项目组及研究中心对应授权人员)。
3、现场迎检
现场迎检一般由首次会议、现场检查、交流问答和末次会议四部分组成。核查当天,研究中心需提前陈列所有临床试验文件以供备查。各环节重点内容一般为首次会议-团队汇报项目相关情况,现场检查-检查员与研究中心的相关授权人员进行问询并了解项目信息,问答环节-检查员提问,研究中心人员答疑,末次会议-检查员进行问题反馈。
在迎检工作中,各相关人员均应本着项目的真实情况作答疑回复,并虚心请教、听取检查员建议,配合核查任务。
小结
药物临床试验注册核查主要是为了评价试验实施、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核实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同时,可以使临床试验参与方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试验设计的科学性、试验数据的可溯源性和受试者的保护等,从而,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整体临床研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资料: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 2015 年第228号) [EB /OL]. 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 - 11- 10 [2022 - 02 - 15]。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关于发布《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 试行) 》等5 个文件的通告( 2021 年第30号) [EB /OL]. 北京: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1 - 12 - 17 [2022 - 02 - 15 ] 。
3. 张正付,宁靖,张惠芳,王洪.药物临床试验远程核查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22,38(06):597-601.DOI:10.13699/j.cnki.1001-6821。
4.彭朋,元唯安,胡薏慧,汤洁,朱蕾蕾,蒋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解读,《中国新药杂志》 2016年25卷7期 771-774页。